不一样。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实行先分后税,合伙企业转让所持股权取得的所得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自然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人分别按各自适用的规则缴税。
自然人合伙人对应的那部分所得,通常按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到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具体计税口径和是否可以适用其他方式,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上存在差异,建议提前沟通确认;法人合伙人对应的那部分所得,则并入其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缴纳。
由于自然人合伙人的边际税率在收入较高的年份可能接近35%,反而高于法人股东在很多情形下承担的税负,实践中会结合出资额大小、未来退出安排等因素,考虑由谁来担任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更合适。
需要留意的是,部分地区对合伙企业转让股权取得所得的具体征税口径和核定征收政策近年来有所收紧,用合伙平台做持股安排前,最好先了解当地最新的执行标准,避免按老经验想当然。
简单说,合伙企业只是一个税收透明体,真正的税负差异还是落在合伙人本身的身份上,这一点在搭建持股平台时要事先想清楚。
具体合伙人身份搭配建议结合当地征管口径判断,如需协助可预约顾问一对一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