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法施行后关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相关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这一起征点标准延续了此前阶段性优惠政策的力度。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免税标准存在明确的执行截止日期(2027年12月31日),政策到期后是否延续或调整,需要以彼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企业不宜简单假设该标准会无限期适用。

在计算是否达到起征点时,需要注意差额征税纳税人的特殊规则:以差额征税后的不含税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起征点政策;同时,纳税人发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相关政策,需要单独按不动产转让的规则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应当密切关注自身月度或季度销售额是否临近起征点标准,合理规划开票和收入确认节奏,同时也要留意如果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将触发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义务,不能长期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经营而不主动登记。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适用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欢迎预约顾问免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