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税范围上,增值税是对几乎所有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普遍征收,而消费税只针对税法列举的特定应税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成品油、小汽车等)征收,征税面窄得多,具有明显的选择性。
征收环节上,增值税实行多环节征收、逐环节抵扣的机制,从生产到批发、零售的每一个流转环节都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可以凭进项发票抵扣;消费税原则上只在生产环节销售时(或委托加工收回、进口环节)征收一次,之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重复征收。
税额构成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销售价格和增值税税额是分开列示的;消费税则属于价内税,通常已经包含在商品的销售价格之中,计算消费税时不需要像增值税那样做价税分离处理,这是理解两者关系时容易混淆的一个关键点。
实务中,很多应税消费品同时需要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例如卷烟生产企业销售卷烟,既要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要按规定的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两者互不替代,需要分别核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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