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化办公和远程协作的普及,企业与供应商、客户等交易对方之间,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电子合同,已经成为日益普遍的商业实践,这种电子化的合同签订方式,其法律效力问题,是企业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电子签名法作为专门规范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电子签名法明确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项规定的核心,是在电子化合同签订方式日益普及的现实背景下,赋予了符合特定可靠性标准的电子签名,与传统纸质合同签字盖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为电子合同的广泛应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基础。

判断某个具体的电子签名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可靠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几项核心的认定标准,包括: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也就是签名所依托的密钥等技术数据,是签名人独有、不与他人共享的);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确保签名行为确实是签名人本人的真实操作,而不是被他人盗用或者冒用);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保障签名本身的完整性和防篡改性);以及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保障整个合同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和防篡改性),这些技术性认定标准,共同构成了判断电子签名可靠性、进而确认其法律效力的核心依据。

建议企业在选择使用电子签名方式与供应商、客户等交易对方签订合同时,选择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充分满足上述可靠电子签名认定标准的正规电子签名服务平台(市场上已经有多家获得相应资质认证、技术能力成熟的电子签名服务提供商),确保通过这类平台完成签署的电子合同,能够真正符合法律规定的可靠电子签名标准,具备与传统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避免因为选择技术能力不够成熟、安全保障机制不完善的电子签名工具,导致签署的合同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争议中,其法律效力和真实性面临被质疑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