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车放弃提醒邮件(Abandoned Cart Recovery Email),是独立站常用的一种自动化营销手段,针对将商品加入购物车但最终没有完成购买的消费者,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提醒和召回,尝试挽回潜在的流失订单,这类自动化营销邮件的发送,需要遵守目标市场适用的电子营销和反垃圾邮件相关法规要求,卖家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是“提醒未完成的购物行为”,就可以不受任何合规限制地自由发送。

对于主要面向美国消费者的独立站,购物车放弃提醒邮件的发送,需要遵守美国CAN-SPAM法案(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即“控制非请求色情和营销行为法案”,是美国规制商业电子邮件的核心联邦法律)的相关要求,具体包括:邮件的标题信息(发件人、主题行等)不得具有虚假性或者误导性;邮件正文需要明确标识这是一封广告或者营销性质的邮件(如果内容确实以营销推广为主);必须在邮件中提供清晰、便捷的退订方式,消费者可以随时选择不再接收此类营销邮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退订请求,需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时限内(通常是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生效;邮件中需要包含发件方的真实实体地址信息等。

对于面向欧盟消费者的独立站,除了需要关注邮件内容本身的合规要求外,还需要特别注意GDPR和欧盟电子隐私指令关于电子营销通讯,通常要求事先获得用户明确同意(Opt-in)的更严格要求,也就是说,向欧盟消费者发送包括购物车提醒邮件在内的营销性质邮件,理论上需要确保该消费者此前已经通过明确的同意机制(比如订阅营销邮件时的明确勾选同意),授权卖家可以向其发送此类营销邮件,而不能仅仅因为消费者在网站上留下了邮箱地址(比如结账时填写但未完成支付),就默认可以未经其明确同意自动发送营销性质的购物车提醒邮件,这跟美国CAN-SPAM法案相对采用的“默示同意+提供退订机制”(Opt-out)模式,存在一定的合规要求差异。

建议独立站卖家,结合自身面向的主要目标消费者市场,全面了解和遵守相应适用的电子营销法规要求,尤其需要注意美国CAN-SPAM法案和欧盟GDPR/电子隐私指令,在获得用户同意的具体要求(默示同意加退订机制,还是需要事先明确同意)上存在的实质性差异,确保自动化营销邮件工具(包括购物车放弃提醒邮件功能)的设置和实际发送方式,符合目标市场当地的具体合规要求,避免因为电子营销邮件的合规疏漏,面临相应的监管处罚或者消费者投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