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平等条款(也称为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 Clause),是指平台要求入驻商家承诺,在该平台上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不得高于(有时反过来也可能约定不得低于)商家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自营渠道如堂食、官网,以及其他竞争性平台)的价格,这类条款近年来在电商、外卖、在线旅游预订等平台经济领域中较为常见,其反垄断合规性问题,也是国内外反垄断监管机构近年来重点关注和研究的议题之一。
从反垄断法理论和监管实践的角度看,价格平等条款可能产生限制市场竞争的效果——如果具备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普遍要求入驻商家承诺不得在其他渠道提供更优惠的价格,这实质上限制了商家利用价格手段,在不同销售渠道之间进行差异化竞争策略的自主空间,也可能间接提高了其他新进入或者规模较小的竞争性平台,吸引商家和消费者的难度(因为商家即便想在新兴平台上,通过更优惠价格吸引消费者,也会受到既有主导平台价格平等条款的制约),从而可能对市场整体的竞争活力产生不利影响。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从事限定交易、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外卖平台提出的“外卖价格不得低于堂食、不得低于其他平台”这类价格平等条款要求,是由在相关外卖市场具备支配地位的平台强制施加,且缺乏充分、合理的正当理由支撑(比如平台可能会主张这类条款是为了维护平台自身的价格竞争力和消费者信任,但这种理由是否足以构成“正当理由”,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和反垄断法的相应审查标准进行专业判断),这类条款存在被认定构成违法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可能性。
建议商家如果遭遇平台提出的价格平等条款要求,且认为该要求对自身的正常经营和定价自主权造成了不合理的限制影响,可以详细了解相关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执行情况,必要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执法机构、或者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依法调查处理;监管部门近年来也持续关注和研究平台经济领域价格平等条款等新型竞争问题的规制路径,商家应当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积极反映和维护自身的合法经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