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各种商业原因(比如市场价格波动、交易条件变化、双方就质量或者履约瑕疵进行的价格补偿协商等),与交易对方协商调整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是商业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这种价格调整,对企业相应的发票开具处理,会产生直接的影响,企业需要结合价格调整发生的具体时点,妥善处理相应的发票开具或者更正事宜。

如果双方就价格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时点,是在企业尚未就该笔交易开具正式发票之前(比如合同履行到中途,双方协商调整了后续的交易价格,而企业通常是按照实际的收付款情况分期或者分批开具发票),企业可以直接按照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调整后价格,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这种情况下不涉及需要对已经开具的发票进行更正或者重开的问题,操作相对简单直接。

如果企业已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提前开具了相应的发票,之后双方又协商调整了价格(比如因为后续发现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双方协商给予相应的价格折让补偿),这种情况下,原来已经开具的发票金额,与调整后双方实际确认的交易金额之间产生了不一致,企业需要按照前面已经详细讨论过的红字发票开具规范流程,先对原发票进行相应的冲销处理(通过开具对应金额的红字发票),然后再按照双方最终协商确认的实际价格,重新开具金额准确的蓝字发票,确保企业的发票记录,能够准确反映双方之间最终协商确认的实际交易价格和相应的收付款情况。

建议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与交易对方就价格调整达成协商一致,应当及时、完整地留存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或者价格调整确认文件,作为后续开具正确发票、以及可能需要的红字发票冲销处理的重要依据和支撑材料,同时应当及时检查核实自身此前是否已经就该笔交易开具了发票,如果已经开具且与调整后的价格不一致,应当按照规范流程及时进行相应的冲销和重新开票处理,避免因为票据金额与实际交易价格不一致,产生相应的税务合规风险或者与交易对方之间的账务核对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