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现象,是指劳动者因为长期超时工作、过度劳累的累积效应,导致身体健康状况严重恶化,最终引发猝死等严重后果的现象,随着社会对劳动者过度加班问题关注度的不断提升,过劳死相关的工伤认定争议,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需要正视的是,现行工伤认定制度关于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具体规则设计,与过劳死这种慢性积累性质的伤害机制之间,存在一定的制度适配性张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项规则设计的原型场景,更多是针对劳动者在正常工作过程中,突然发生急性健康危机(比如心脏病突发)的相对典型情形,这项规则的适用,严格要求突发疾病(或者死亡)必须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一特定的时空条件下,这个构成要件的设置,本身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定视同工伤的适用边界,避免范围过于宽泛。

但对于过劳死这种因为长期慢性过度劳累积累导致的健康损害,劳动者猝死的具体时点,往往并不必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很多过劳死案例中,劳动者是在下班回家后,甚至可能是在没有明显征兆的情况下,于家中或者其他非工作场所突然离世,这种情况下,即便有充分理由相信,这起猝死事件与该劳动者此前长期存在的超时加班、过度劳累状况存在密切的因果关联,但由于死亡发生的具体时空条件,不符合“在工作岗位”这一现行规则明确要求的构成要件,按照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严格文义解释,通常难以被直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这也是当前工伤认定制度,在应对过劳死这类新型职业健康损害现象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制度覆盖局限和争议焦点,社会各界和法学理论界对此存在持续的讨论和呼吁完善的声音。

建议劳动者充分重视自身的健康权益,避免长期处于超时加班、过度劳累的工作状态,如果确实存在用人单位违法强制超时加班的情形,应当积极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等途径维护自身的休息权利;对于已经不幸发生疑似过劳死的家庭,建议在律师专业协助下,全面梳理和收集能够证明逝者生前长期超时加班、工作强度异常等相关证据材料,评估是否存在其他可能的救济途径(比如探讨是否存在符合现行工伤认定构成要件的其他情形、或者结合具体案情评估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可能性),虽然现行工伤认定制度对过劳死这类情形的直接覆盖存在局限,但家属仍然应当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