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跟前面已经详细讨论过的境内独立站向美国网红支付推广报酬是否需要开具1099表格的问题,本质上属于同一类问题——联盟营销推广者(Affiliate)跟网红(Influencer)虽然具体的合作模式和收费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联盟营销通常是按照实际带来的销售转化业绩,支付相应比例的佣金分成;网红推广有时是固定报酬、有时是按转化效果付费,两者在商业模式上有一定重合),但从美国税法关于1099表格申报义务主体的判断逻辑角度看,处理原则是相通的。

1099表格制度,本质上是美国国内税收署(IRS)针对美国境内的企业或者个人支付方,向独立承包商等特定类型的收款方支付达到规定金额标准的报酬时,要求履行的一项信息申报义务,这项申报义务的核心判断依据,是支付方自身是否属于美国税法意义上的“美国境内支付方”,境内(中国)注册运营的独立站企业,作为向美国联盟推广者支付佣金的一方,本身并不是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实体,通常不落入1099表格申报义务的适用主体范围,因此不需要承担向合作的美国联盟推广者,提供1099表格的申报义务。

但这项判断,仅仅涉及境内独立站企业自身是否需要承担1099表格申报义务这一个层面,不影响收到佣金的美国联盟推广者,其自身依然需要按照美国税法关于税收居民全球征税的一般原则,将这笔从境外(中国)独立站企业获得的佣金收入,纳入自己年度所得税申报的应税收入范围,自行申报缴纳相应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这是美国联盟推广者作为美国税收居民,需要自行履行的纳税义务,跟境内独立站企业是否需要开具1099表格,是两个层面的不同问题。

建议境内独立站企业在与美国联盟营销推广者建立合作关系、支付相应佣金时,如果对自身是否存在1099表格或者其他美国税务申报义务存在疑问(尤其是如果独立站企业本身在美国存在一定的业务存在或者常设机构可能性,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建议咨询熟悉美国税法和跨境税务合规的专业顾问,进行具体的合规评估,同时可以在与联盟推广者的合作协议中,明确告知和提示对方,其取得的这笔佣金收入,需要由其自行按照美国税法规定申报纳税,避免因为对跨境支付涉及的税务合规义务理解不清晰,给双方合作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