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为了拓宽招聘渠道、提升招聘效率,普遍建立了内部员工推荐招聘(内推)激励机制,员工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入职并通过试用期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内推奖金,这类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需要结合获得奖金人员与企业之间的具体身份关系,准确判断应当适用的所得税目类别,不能一概而论地简单认定。
对于企业在职员工获得的内推奖金,由于这类奖金的发放,本质上是企业基于该员工与自身存在的劳动关系(任职受雇关系),因为其在履行内推协助招聘(虽然不是其主要本职工作内容,但仍然是基于其员工身份而产生的一项附带性收益机会)而给予的奖励,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界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类内推奖金应当被认定为与该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与该员工当月正常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计预扣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奖金的企业,依法履行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
对于与企业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的外部人员(比如企业员工的朋友、或者其他社会人士),如果这类外部人员帮助推荐了候选人给企业、并且该候选人成功入职,企业向这类外部人员发放的推荐奖励,由于奖励接受方与企业之间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通常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的处理规则,而应当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从事独立劳务活动取得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作为支付方,同样负有相应的代扣代缴义务,具体的代扣代缴计算方法,遵循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应规则(区别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累计预扣法)。
建议企业在设计和执行内部推荐招聘激励机制时,准确区分内推奖金的发放对象性质(是本单位在职员工,还是与企业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外部人员),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的相应规则,准确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避免因为对内推奖金的所得税目归属判断不准确,产生代扣代缴不到位或者适用规则错误等税务合规风险,如果对具体的分类和处理规则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者专业税务顾问,确保内推奖金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准确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