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项规定确立了发票开具的基本义务和原则,即企业发生应税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向交易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作为记录交易内容和履行税收征管配合义务的重要凭证。

关于具体的开票时点,虽然发票管理相关规定没有像有些人理解的那样,设置一个明确的“最晚多少天内必须开票”的统一期限标准,但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无限期地拖延开具发票,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企业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节点(比如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等,具体因不同的应税行为类型而有所不同),及时开具相应的发票,“及时”通常理解为在纳税义务实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完成,而不是可以拖延数月甚至更长时间才开票。

如果企业存在长期、大量拖延开票的情况,不仅可能给购买方的正常账务处理和进项税额抵扣带来不便和延误,更重要的是,如果企业实际的纳税义务已经按照法定标准发生(即便当时没有开票),企业理论上应当已经在相应的纳税申报期内,就该笔交易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如果企业因为拖延开票,同时也拖延甚至遗漏了相应期间的纳税申报,这就构成了更严重的税务合规问题,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核查和相应的滞纳金、罚款等处理。

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开票流程管理制度,确保在应税经营行为发生、纳税义务产生后,能够及时、规范地向交易对方开具相应的发票,避免出现无故拖延开票的情况;如果因为特殊原因(比如前面讨论过的双方结算周期约定、内部流程疏漏等),确实存在部分历史交易未能及时开票的情况,应当参照前面已经讨论过的补开发票相关处理原则,及时核实该笔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相应的申报缴纳情况,尽快按照规范流程补开发票,并确保相应期间的纳税申报义务已经准确履行,避免因为开票管理不规范,产生不必要的税务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