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职期间因病(非因工作原因)去世,是用人单位和相关近亲属都需要妥善处理的严肃事项,涉及的相关保障和补偿,需要结合具体的死亡原因和情形,从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和用人单位自身的制度安排两个层面综合考量。

从基本养老保险的角度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在退休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应的计发规则(通常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去世职工的缴费年限等因素相关)核定发放,这是面向所有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的普遍性遗属保障待遇。

如果去世员工的具体死亡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视同工伤条件,最典型的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具体情形,其近亲属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项下的相关待遇,包括标准相对更高的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计发标准,通常参照当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以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符合规定的供养亲属条件的相关家属,按月领取,直至相应的供养条件终止),相比单纯依靠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工伤保险项下的相关待遇通常更加优厚全面。

此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和人道主义关怀考量,向因病去世员工的家属,提供一定的慰问补偿(比如发放慰问金、协助处理相关事务等),这类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自愿提供的福利性质安排,法律没有强制性的统一标准要求,建议员工在职期间因病去世的家属,及时了解和申请相应的社会保险遗属待遇(区分是否符合工伤视同工伤的具体情形,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则申请),同时可以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是否存在额外的企业内部抚恤慰问安排,用人单位也应当秉持人道主义关怀精神,妥善协助处理相关的善后事宜和待遇申请工作,给予去世员工家属应有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