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站与网红合作产出的推广视频、图片等内容素材,本质上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实际创作完成该内容的一方(通常是网红本人,或者其所属的经纪公司/MCN机构,具体取决于合作协议和创作安排的实际情况),卖家(品牌方)虽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合作费用,但这笔费用支付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卖家自动获得了该内容素材的完整著作权或者无限期的使用权利,具体的权利归属和使用范围,需要以双方合作协议中的明确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内容素材的著作权归属安排(比如约定该素材的著作权,在支付相应报酬后转让给品牌方所有,或者虽然著作权仍然归属于网红一方,但明确授予品牌方在指定期限内、甚至是永久性的使用许可权利,允许品牌方将该素材用于自身的独立站宣传推广、社交媒体运营等用途),卖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具体权利范围和期限,合法地使用这些内容素材,包括在最初的合作推广活动结束后,仍然继续使用。

但如果双方的合作协议中,没有就内容素材后续的使用权限进行明确约定,或者协议内容仅仅限定了素材使用范围局限于最初约定的特定推广活动期间(比如仅限于某次限时促销活动的宣传使用),卖家在这次约定的合作和使用期限结束后,如果继续将相关素材用于其他推广场景(比如放在独立站首页作为长期展示内容、或者用于后续其他推广活动),可能被认定为超出了最初获得的授权范围,涉嫌侵犯网红作为内容创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尤其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具体权利)。

建议独立站卖家在与网红洽谈推广合作、起草合作协议条款时,就产出的内容素材知识产权归属和具体的使用授权范围(是仅限于本次特定推广活动期间使用,还是可以在更长期限甚至永久性地用于品牌方的其他推广场景),进行清晰、明确的协商约定,如果卖家预期未来可能需要长期、多场景地使用这些合作素材,应当在合作之初就主动争取更宽泛、更长期限的使用授权(当然这通常也意味着需要向网红支付相应更高的合作费用,作为对更宽泛使用权限的合理对价),避免因为协议约定不清晰,在合作结束后继续使用相关素材时,产生不必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和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