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餐饮、零售等服务行业比较常见,比如餐厅根据营业高峰时段的实际用工需求,聘用钟点工承担特定时段的辅助性工作,这类非全日制用工在法律地位和社会保险缴纳规则上,跟标准的全日制劳动关系存在明显区别。

社会保险法及相关配套规定明确,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应当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这项规定考虑到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同样存在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的风险,需要给予基本的工伤保障,因此将工伤保险的缴纳义务,明确赋予给了聘用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这一点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是钟点工用工形式就予以规避。

对于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于用工关系相对灵活、可能同时为多个用人单位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服务,现行制度设计上,通常允许(而不是强制要求某个特定用人单位缴纳)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业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自行承担相应的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钟点工,在这几个险种上通常不承担强制缴纳的法定义务。

建议聘用钟点工等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餐饮等服务行业用人单位,准确理解和履行为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避免因为忽视这项义务而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面临额外的赔偿责任和法律风险;同时也建议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做好用工关系性质和相应权利义务的清晰告知,帮助他们了解自身可以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参保其他社保险种的途径,保障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社保权益能够得到应有的重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