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患有法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项健康管理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防止从业人员将传染性疾病通过接触食品传播给消费者的重要制度安排,健康证明的年度有效期设置,确保了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能够得到定期、持续的监测评估。
健康证明存在明确的法定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从业人员应当在健康证明到期前,及时前往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新一期的有效健康证明,如果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已经过期,但本人和用人单位都未能及时办理复检续期手续,这种情况下,该员工在健康证明过期期间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相关工作,就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的违法情形。
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餐饮经营者负有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督促员工按时进行健康检查、及时更新健康证明的管理责任,如果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餐饮单位存在员工健康证过期仍在岗工作的情况,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餐饮经营者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如果因为从业人员未依法进行健康检查、带病上岗等原因,实际导致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餐饮经营者面临的法律责任将更加严重。
建议餐饮经营者建立规范的员工健康证管理台账,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取得日期和到期日期,并设置提前的到期提醒机制(比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安排员工进行健康复检),确保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其健康证明始终处于有效状态,一旦发现有员工健康证即将到期或者已经过期,应当及时安排该员工完成健康复检,在此期间可以考虑暂时调整该员工的工作岗位(避免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既保障食品安全合规,也避免给餐饮经营者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监管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