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过敏是部分消费者群体面临的现实健康风险,某些常见的食物成分(比如坚果、海鲜、麸质、乳制品、大豆等)可能引发过敏体质消费者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严重情况下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虽然国内目前尚未像欧盟、美国等部分发达经济体那样,建立起强制性的餐饮菜单过敏原标注法律制度,但这不意味着餐饮企业在过敏原信息告知方面完全没有相应的注意义务和潜在法律责任。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般法律原则出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虽然这项一般性规定没有专门针对过敏原信息告知作出细化要求,但可以理解为,如果消费者出于自身食物过敏的顾虑,主动向餐厅服务人员询问某道菜品是否含有特定的过敏性成分,餐厅应当如实、准确地告知,而不能因为信息告知的疏忽或者不负责任的敷衍应对,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了含有其过敏成分的菜品。
如果餐厅未能如实告知消费者菜品中含有其明确询问过的过敏性成分信息,或者由于餐厅自身在菜品制作和信息告知环节的疏忽(比如提供了错误的成分信息),导致消费者因此发生食物过敏等人身伤害,餐厅存在因未尽到合理的告知说明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而需要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法律风险,尤其是消费者明确询问在先、餐厅提供了不准确或者虚假信息的情况下,餐厅的过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认定会更加明确。
建议餐饮企业,尤其是菜品种类丰富、涉及较多可能引发过敏反应食材的餐厅,建立相对规范的菜品成分信息管理制度,能够在顾客询问时,准确、及时地提供菜品的主要成分和可能存在的常见过敏原信息,有条件的餐厅也可以考虑在菜单上主动标注部分菜品可能含有的常见过敏原类别(虽然目前不是强制性要求,但这是提升顾客体验、降低自身潜在风险的积极举措),通过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相关培训和信息告知意识,切实履行好对有食物过敏顾虑消费者的合理告知说明义务,既是对消费者健康安全负责任的体现,也有助于降低自身可能面临的相关消费纠纷和法律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