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团(团购)作为社交电商领域常见的一种营销和交易模式,消费者通过邀请好友一起参团凑够规定的成团人数,即可以相对优惠的团购价格购买商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能凑够所需的参团人数,拼团即宣告失败,这种情况下双方之间原本以团购成功为条件的买卖合同关系,因为成团条件未能达成而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视为合同未成立),消费者此前支付的款项性质,应当理解为一种附生效条件的预付款项。
既然拼团失败意味着买卖合同条件未能成就、交易实际上没有真正达成,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商家没有任何合理的法律依据可以主张予以扣留或者收取所谓的“手续费”,商家理应将消费者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时、无条件地原路退还给消费者,这跟前面讨论过的其他因为交易未能达成而应当全额退款的场景(比如秒杀商品因为库存不足未能成交)在基本法律逻辑上是一致的。
如果商家在开展拼团活动的规则说明或者用户协议中,事先单方面拟定了“拼团失败将扣除一定比例手续费后退款”的条款,这种条款本质上属于商家单方拟定、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或者拒绝、没有实质性协商空间的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比如公平获得退款的权利),如果这类格式条款被认定为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消费者仍然有权主张商家全额退还相应的款项,不受这类不公平格式条款的约束。
建议电商经营者摒弃在拼团失败等交易未成情形下扣除消费者手续费的不合理做法,及时、全额退还消费者的相应款项,这既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自身商业信誉、赢得消费者长期信任的必要举措;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在拼团失败等类似情形下,坚持扣除不合理手续费才予以退款的情况,可以向平台投诉,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依法维护自己获得全额退款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