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厂认定的申报工作,通常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部署,采取企业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推荐、国家统一评定发布的工作机制,企业如果有意申请绿色工厂认定,首先应当对照现行有效的绿色工厂评价通用要求和相应的行业评价细则,对自身在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利用、产品、环境排放等各项评价维度的实际情况,开展系统的自评价工作,初步判断自身是否具备申报的基础条件。
在完成自评价、确认基本符合评价标准要求的基础上,企业通常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价规范,对企业进行更加正式、专业的评价工作,评价机构会出具正式的评价报告,作为企业后续申报的重要支撑材料,企业应当选择在行业内具备良好评价经验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
完成第三方评价后,企业需要按照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具体申报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企业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以及能够证明企业在各项评价维度实际表现的支撑性材料),通过指定的申报渠道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地主管部门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推荐。
最终,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名单,会经过国家层面组织的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程序,通过评定的企业会被纳入绿色工厂名单并统一对外发布,整个申报流程涉及的具体时间节点安排(比如每年度的申报启动时间、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等),企业应当密切关注国家和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每年发布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相关申报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和材料清单,规范、及时地完成申报工作,避免因为错过申报窗口期或者材料准备不充分,影响当年度的申报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