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在从事生产经营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而配备使用的各类防护装备,比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毒面具、防护手套、防护服、安全带等,根据不同的作业性质和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型,需要配备不同种类的专业防护用品,这类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的基础性保障措施。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同样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这两部法律都明确将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确立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强制性法定义务,而不是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履行、或者可以转嫁给劳动者自行承担的可选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自行购买应当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法定安全生产成本,不当转嫁给了劳动者个人,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实践中也容易因为员工自行采购的防护用品质量参差不齐、不符合规定的防护标准要求,而无法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增加了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遭受职业伤害或者安全事故伤害的实际风险,这既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也是对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严重疏失。

建议用人单位切实履行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或者安全风险作业岗位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定义务,建立规范的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更换和使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质量合格、防护性能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通过必要的培训教育,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切实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的安全健康保障作用,避免因为要求员工自行承担防护用品采购责任,面临相应的监管处罚和潜在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