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开源软件生态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技术从业人员在个人业余时间参与各类开源项目的代码贡献,这既是个人技术能力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也为开源社区的持续繁荣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权属问题——尤其是当贡献者同时是某家科技公司的在职员工时,这些业余开源贡献的知识产权究竟归属于员工个人还是所在公司,是一个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模糊地带、需要审慎判断的问题。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关于职务作品的一般原理,判断某项创作成果是否属于职务作品(相应权益可能归属于单位),核心考察因素包括:该项创作是否是员工为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是否主要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创作内容是否与员工承担的本职工作职责直接相关等,如果员工完全是利用个人的业余时间、使用自己的个人设备和资源,独立参与和自己本职工作内容没有直接关联的开源项目(比如一名负责企业内部管理系统开发的工程师,业余时间参与一个与公司业务毫无关联的开源社区绘图工具项目的代码贡献),这种情况下的贡献成果,通常应当被认定为员工个人的独立创作,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员工个人,而不是其所在的用人单位。

但如果员工业余时间参与的开源项目贡献,实质上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内容高度相关(比如员工在公司从事某个特定技术领域的核心研发工作,业余时间又参与了同一技术领域、甚至存在直接竞争或者潜在利益冲突关系的开源项目贡献),或者贡献过程中实际使用了公司提供的开发设备、内部技术资料,甚至不当运用了从公司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商业秘密或者核心技术信息,这种情况下,即便员工主观上认为这是自己的“业余”贡献,客观上也存在被认定为职务成果、相应权益应当归属于用人单位的较大可能性,甚至可能同时涉及员工违反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义务的问题。

建议科技企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者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就员工业余时间从事开源项目贡献或者其他个人技术创作活动的权属边界问题,进行相对清晰的约定和指引,比如要求员工事先报备可能与本职工作存在关联性的业余开源项目参与情况,明确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和商业秘密信息进行业余创作等具体要求;员工个人也应当增强权属边界意识,在参与业余开源贡献时,尽量选择与自己本职工作内容不直接相关的项目,避免使用公司的设备资源和商业秘密信息,从源头上降低产生权属争议的可能性,如果对特定的业余创作活动是否可能被认定为职务成果存在疑虑,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或者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