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提前制定的、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响应程序、处置措施和保障机制的规范性文件,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降低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保障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国家针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明确要求其依法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主体范围,通常涵盖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高危行业单位,以及其他达到一定规模标准(比如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场所规模等具体标准)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具体的编制主体认定标准,建议企业结合现行有效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相关规定核实自身是否属于强制编制范围。

企业编制应急预案,通常还需要经过必要的评审或者论证程序(比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等特别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可能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确保预案内容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成编制并经过必要的评审论证后,企业应当按照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手续,将预案报送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这个备案环节,是应急管理部门掌握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处置准备情况的重要信息来源,也是企业履行应急预案管理法定义务的必经程序,企业不能认为应急预案只是内部文件、不对外备案也无所谓。

建议属于应急预案强制编制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完成必要的评审论证和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手续,同时应当注意应急预案不是“一次性”文件,需要根据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情况(比如工艺流程调整、危险源变化等)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预案在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应有的事故防范和处置保障作用,而不仅仅是为了应付备案检查的形式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