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增值税发票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发票丢失后的补救处理流程,相比早期已经大幅简化,纳税人不再需要像过去那样,必须通过在报刊上登报刊登发票遗失声明作废的方式处理,现行的处理方式更加注重通过发票开具方留存的电子信息或者纸质存根记录,为丢失发票的购买方提供便利化的替代凭证获取途径。
对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联和抵扣联,现行规定下,购买方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销售方需要在复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以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使用,不需要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一张新的发票,这大大简化了发票丢失后的补救处理流程和相应的时间成本。
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记账联(销售方留存的联次),购买方可以要求销售方提供相应的发票联复印件(同样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使用;对于已经全面推行数电票的地区,由于发票信息本身就以电子形式存储在税务系统中,购买方即便丢失了此前打印的纸质发票凭证,通常也可以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重新查询和下载打印相应的发票电子信息,操作更加便捷高效。
建议纳税人(无论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加强对已开具、已取得发票的规范化保存管理,尽量避免发票丢失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生发票丢失,应当及时按照现行有效的发票管理规定和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获取记账联复印件或者通过电子系统查询获取发票信息),确保相关业务成本费用能够顺利完成税前扣除和进项税额抵扣,避免因为发票丢失处理不当,影响正常的税务处理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