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作为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联邦机构,针对社交媒体网红营销这一新兴的广告推广形式,制定了专门的披露指引要求,核心目的是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辨识哪些社交媒体内容属于品牌方付费或者赠品换取的商业推广性质,避免消费者被误导为是网红完全自主、客观、不带商业利益关系的真实产品评价,从而做出被广告影响但自己却毫不知情的消费决策。

根据FTC的指引要求,如果网红与品牌方之间存在物质性的合作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品牌方支付现金报酬、提供免费产品或者服务、给予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网红在相关的推广内容(无论是社交媒体帖子、短视频、开箱测评视频等形式)中,都应当以消费者容易注意到、清晰易懂的方式,明确披露这种合作关系的存在,常见的合规披露方式,包括在帖子文字说明中使用#ad(广告)、#sponsored(赞助内容)等醒目标签,或者在视频内容中通过口头声明、屏幕文字提示等方式明确告知观众该内容涉及品牌合作。

如果网红或者委托推广的品牌方,未能遵守这项披露义务,隐瞒或者模糊化处理与品牌方之间实际存在的商业合作关系,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网红完全独立、客观的个人真实评价,这种行为涉嫌构成对消费者的欺骗性商业行为,违反了FTC执法所依据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关于禁止不公平或者欺骗性商业行为的规定,FTC近年来已经对多起网红营销披露违规案例采取了执法行动,涉事的网红本人和委托合作的品牌方,都可能面临FTC的调查、警告乃至罚款等处罚措施。

建议面向美国市场开展网红营销推广的独立站卖家,在与美国网红或者内容创作者达成推广合作时,明确将遵守FTC披露要求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项基本条款,要求合作网红在发布的推广内容中,按照规定清晰标注商业合作关系,卖家也应当对合作网红的实际内容发布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抽查,确保推广内容符合FTC的相关合规要求,避免因为网红一方的披露疏漏,给品牌方自身也带来被FTC调查处罚的连带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