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经营者为了提升店铺的评价数量和活跃度,通过发放小额红包、优惠券等方式激励消费者留下购物评价,是电商行业中比较普遍的一种营销互动方式,这种做法本身的合法性,核心取决于激励机制的具体设计是否试图操纵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而不是简单地一概而论认定为合法或者违法。
如果商家的激励规则设计是中性、不区分评价内容倾向性的(比如“留下您的真实使用评价,即可获得X元红包”,不论消费者给出的是好评、中评还是差评,只要是真实留评就能获得激励),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鼓励更多消费者参与评价互动、提供更真实的产品使用反馈,有助于形成更丰富、更真实的评价生态,属于正常合法的营销激励手段。
但如果商家的激励规则明确要求或者暗示消费者必须给出五星好评、或者好评内容中必须包含特定的溢美之词才能获得红包奖励,甚至对给出差评或者中评的消费者取消或者拒绝发放此前承诺的奖励,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在利用经济利益诱导甚至强制消费者做出违背其真实购物体验的评价,人为扭曲了评价体系的真实性和客观参考价值,涉嫌违反电子商务法关于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建议电商经营者在设计评价激励机制时,聚焦于鼓励消费者真实、积极地参与评价互动本身,而不是试图操纵评价结果的倾向性,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赢得消费者真实的正面评价,作为经营的根本立足点,而不是依赖诱导甚至强制换取好评的方式粉饰店铺评价数据,这既是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长远来看也更有利于商家建立真实可信的市场口碑和消费者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