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主要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两大类,一般计税方法是增值税的标准计税模式,采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抵扣机制计算应纳税额;简易计税方法则相对简化,直接按照销售额乘以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复杂核算过程,这两种计税方法在适用主体和适用业务范围上,税法都有明确的规定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会计核算和征管能力相对有限,税法统一规定其发生的全部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都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现行规定的征收率(具体征收率标准以现行有效政策为准)计算应纳税额,这是简易计税方法适用范围中最为普遍和基础的一类情形。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虽然原则上应当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但税法也针对一些特定类型的应税行为,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常见的情形包括: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购进时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或者是老项目(特定时点之前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或者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税法明确列举的特定业务类型,允许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具体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较为细致专业,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类型,对照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逐一核实确认。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一般纳税人对于税法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一旦做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的决定,按照现行规定,通常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不能随意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之间来回切换),企业在做出这项选择前,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的实际情况(比如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抵扣空间大小),审慎评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是否真正对企业整体税负更加有利,避免因为选择不当且短期内无法调整,导致企业承担不必要的额外税负,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税务顾问进行细致的测算比较后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