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因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其保障对象既包括企业依法应当承担的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通常也涵盖事故预防费用(保险公司为促进被保险企业加强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而提供的相关服务费用支持),是国家推动构建安全生产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的重要制度设计。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是法律层面明确的强制投保要求,这几大类高危行业,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本身固有的较高安全风险特征,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往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后果相对严重,因此被纳入国家强制要求投保安责险的重点范围,通过强制保险机制,一方面为可能发生的事故受害人提供更有保障的赔偿来源,另一方面也通过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的专业化服务,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除了安全生产法明确列举的几大类行业,部分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的产业结构和安全风险特征,也可能通过地方性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将其他特定高风险行业(比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工矿商贸行业等)纳入本地区强制或者重点推动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范围,具体的强制投保行业范围认定,企业应当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属地现行有效的具体规定综合判断。

建议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或者属地规定强制要求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企业,依法及时投保并保持保险的持续有效覆盖,避免因未按规定投保安责险,面临应急管理部门的责令改正、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不属于强制投保范围的一般行业企业,也建议结合自身的安全风险特征和风险管理需要,理性评估自愿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必要性,充分利用这项保险机制分散潜在的安全生产事故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