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排放管理,是环境保护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针对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建立了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环境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是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法定“资格证”,明确规定了企业被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排放总量、排放方式和去向等具体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要求进行排放,不得超标、超总量排放。
排污许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行业和环境影响程度的不同,企业适用的许可管理方式(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还是纳入排污登记管理)也存在差异,一般而言,废水、废气排放量较大、污染物种类较复杂或者所属行业环境影响程度较高的企业,通常适用更严格的重点管理要求(需要经过更全面的申请审查程序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规模较小、污染物种类相对简单的企业,可能适用相对简化的管理方式,具体企业应当对照国家发布的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认自身所属行业和规模对应的具体管理类别和申请要求。
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后,还需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具体要求,持续履行相应的合规义务,包括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对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进行定期检测记录)、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按规定周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执行报告等,这些持续性的合规义务,是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全过程监管”理念的重要体现,企业不能认为取得许可证后就“一劳永逸”,而应当持续按照许可证要求规范排放和管理。
建议存在工业废水排放的制造业企业,认真对照国家和属地关于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的具体规定,评估自身是否属于需要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范围,如果需要,应当尽早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并在取得许可证后严格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合规排放和后续的监测报告管理,避免因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超标超总量排放,面临严厉的环保行政处罚,甚至构成污染环境罪等刑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