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通常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并拨缴工会经费,这是目前普遍适用的计提标准,其中一部分上缴上级工会,一部分留归本单位工会使用,具体的留成比例因地区规定而异。

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角度看,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个2%既是计提比例的普遍标准,也恰好是税前扣除的限额标准。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税前扣除需要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作为合法凭证,仅仅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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