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大促期间(比如双十一、618等购物节),部分商家为了营造促销氛围、吸引消费者下单,采用先在促销活动前一段时间内悄悄提高商品标价,再在活动期间以“大幅折扣”的名义降价销售,实际成交价格跟活动前的正常价格相比并没有实质性的优惠,甚至可能比平时价格更高,这种做法本质上是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幅度来诱导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策,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法和相关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一旦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这类行为,经营者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数倍或者一定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从民事责任角度看,如果消费者因为商家的虚假降价宣传而陷入错误认识、做出购买决策,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规定,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即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法律另有最低赔偿金额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跟前面提到的售假情形下的消费者维权路径是类似的法律逻辑。
建议电商经营者摒弃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式营销的做法,尤其是在监管部门对大促期间价格行为专项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的背景下,这类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和处罚力度都在提升,长期来看通过真实透明的价格策略和产品质量积累消费者信任,才是电商经营可持续发展的正道,而不是依赖短期的价格套路获取流量和销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