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两者最主要的区分标准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规定标准,这个标准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一个销售额门槛,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这个标准的,原则上就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不能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的方式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标准里的“年应税销售额”,通常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的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税务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等,是一个综合口径的销售额概念,不是简单看某一张报表上的收入数字。
除了按销售额标准强制要求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未超过销售额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自身有会计核算能力(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也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是企业根据自身业务需要(比如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下游客户抵扣需求)可以自主选择的一个途径,不是必须等到销售额超标才能转为一般纳税人。
企业应当持续关注自身销售额是否临近或者已经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一旦达到标准而未及时办理登记,可能面临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利后果,建议企业财务人员定期核算滚动12个月的累计销售额,提前规划好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办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