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容易把“公司解散”和“公司注销”混为一谈,认为公司决定不干了、解散了就等于公司没了,实际上从法律程序上看,解散只是公司终止经营、启动清算程序的起点,公司在解散后到正式注销登记完成之前,仍然存续(处于清算状态),需要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
解散的法定事由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多种情形,不同的解散事由,后续的清算程序和责任主体安排可能有所不同。
公司解散后,必须依法成立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报告,清偿完毕全部债务(或者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债务清偿事宜)后,才能持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登记完成,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正式消灭,公司才算真正在法律意义上“没有了”,如果公司只是解散但一直没有完成清算和注销,公司的法律主体资格实际上仍然存续,相关的法律责任(比如股东在清算中的义务)也仍然存在。
建议公司在决定解散后,应当尽快依法启动清算程序,而不是解散之后就放任不管,长期“僵尸状态”(已解散但未清算注销)不仅可能给公司股东、董事等相关人员带来潜在的法律责任风险,也会持续占用公司在市场监管系统里的登记状态,建议结合前面提到的简易注销或者一般注销的适用条件,尽快完成清算注销的全部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