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的核心价值在于解决早期创业公司估值困难的问题,创业公司在种子轮或者天使轮阶段,往往缺乏足够的业务数据支撑准确的估值定价,通过可转债这种方式,投资人可以先行提供资金支持,把最终的股权转换定价延后到公司业务发展更加清晰、有明确估值参考(比如下一轮正式股权融资)的时候再确定。

可转债协议中通常会约定转换折扣(投资人转换股权时相对下一轮融资估值享受的折扣优惠)和估值上限(约定的最高转股估值,保护早期投资人不会因为公司估值大幅上涨而摊薄过多的转股比例),这些核心条款的具体设置,直接关系到早期投资人和创始团队各自的权益平衡。

对于计划采用可转债方式进行早期融资的创业公司,建议委托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设计和审查可转债协议的具体条款,确保条款设置合理、权责清晰,避免因为条款设计不当在后续正式股权融资时产生争议或者对创始团队的股权造成不合理的稀释。

具体政策以国家及属地最新公开文件为准,本文仅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办理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