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放超标的处罚力度,近年来随着环保监管的持续加强呈现出明显加重的趋势,企业不应该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超标排放不会被发现或者处罚力度有限,随着在线监测等技术监管手段的普及,企业的排放数据往往能够被监管部门实时掌握,超标行为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大幅提高。
对于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管理、需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其排放数据通常需要实时联网上传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企业如果试图通过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将面临比单纯超标排放更为严厉的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建议存在废气排放的企业,把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仅仅在环保检查前临时应付,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既是企业应尽的环保法律义务,也是企业避免因环保处罚遭受经营中断和声誉损失的现实需要,具体的排放治理和合规管理建议咨询专业环保顾问机构协助规划。
具体政策以国家及属地最新公开文件为准,本文仅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办理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