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中小企业在实际经营中,确实会遇到部分供应商(尤其是个体商户、零星采购渠道)不愿意或者不方便开具发票的情况,导致企业产生了实际的成本费用支出,但缺乏可以税前扣除的合规凭证,这种情况长期积累,会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实际税负加重的问题。
面对这种情况,企业比较务实的应对思路,是在采购决策阶段就尽量优先选择能够提供合规发票的供应商,即便单价可能略高一些,但综合考虑税前扣除带来的实际税负节约,很多情况下选择能开票的供应商反而更加划算,这个道理是企业在采购管理中需要建立的基本认知。
对于确实已经发生、无法取得发票的历史成本费用支出,企业不应该寄希望于通过虚开发票等违规手段事后弥补,这种做法涉嫌虚开发票违法犯罪,风险极高,企业应当理性面对既定的税负成本,并从当下开始改善采购和报销管理流程,避免未来继续发生类似的无票支出问题,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协助企业梳理和规范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但不能违规操作弥补票据缺失问题。
具体政策以国家及属地最新公开文件为准,本文仅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办理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