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会有一种想法,觉得高管的公积金既然企业和个人都要按比例缴存、形成的是个人账户资金,不如把高管的缴存基数设置得低一些,减少企业和个人当期的现金支出;也有些企业反过来,希望通过把高管的公积金基数设置得很高,作为一种变相的薪酬福利安排,这两种做法都偏离了公积金缴存应当按员工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基数的基本原则。

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应当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无论是普通员工还是高管,都应当遵循这个统一规则,人为压低或抬高基数,脱离员工实际收入水平,一旦在公积金稽查中被发现基数不实,企业需要补缴相应差额并可能面临滞纳金等后果。

对于高管薪酬结构中包含较多股权激励、年终奖金等非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具体如何计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建议结合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由专业机构协助准确核算,避免因为薪酬结构复杂而出现基数计算错误。

具体政策以国家及属地最新公开文件为准,本文仅作一般性说明,不构成办理结果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