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企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合伙人,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这是与公司制企业最核心的税务区别。
法人合伙人纳税方式:法人(公司)作为合伙人的,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所得需要并入该法人自身的应纳税所得额,按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不视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自然人合伙人纳税方式: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的,其从合伙企业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通常参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规则,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对创投类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LP,允许按20%税率对股权转让所得单独计税(需符合特定备案条件)。
建议合伙人在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前,结合自身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身份、以及所在地区的具体税收政策,提前测算穿透后的实际税负,尤其是股权投资类合伙企业需要关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
穿透征税规则和地方优惠政策较为复杂,欢迎预约顾问协助测算实际税负。